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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圖片轉自微博)

 

 

 

 

有沒有覺得,年齡這個數字越來越多的時候,要交代的人越來越多,身不由己的狀況也越來越多。

原本只是因爲單純喜歡而去做的事情,到最後成了一種責任。一種,不只是對自己的喜歡負的責任,還有對一些人負的責任。

想一想,其實這些責任,也不是誰誰誰指定的,社會上的定律也沒有像這樣的一個責任。打個比如好了。社會決定了,一個學生的責任就是專心念書。這是常識上大家知道的。可是,社會並沒有規定,一個歌手哪天不想唱歌了,或者說一個混黑道的大哥哪天想金盆洗手不幹了,他卻不能隨心所欲。爲什麽歌手不能跟著自己所想,就這樣引退樂壇?爲什麽大哥不能隨自己所欲,就這樣退隱江湖?因爲某程度上,歌手必須向歌迷交待,大哥必須向自己的兄弟交待。因此,到最後歌手還是歌手,大哥還是大哥,皆大歡喜,可同時可能委屈了自己。

我的比喻也許很爛,可是我想說的正是他們的身不由己。

 

其實,爲什麽要向那些人交待呢?說起來,很多時候要交代的那些人,和自己繼續做一件事與否,頂多就只有間接的關係。那,爲什麽又要把他們列入考慮的範圍之内?大可以拍拍屁股的就瀟灑走人啊。

 

 

 

我不知道歌手怎麽想,也不知道大哥怎麽想。

對那些人突然覺得有了交待的必要,會不會是因爲接受過了幫助,被指望,被認定,被支持。

然後,心底就有了一種『辜負了他們的話他們會很失望,我會很抱歉很内疚』的罪惡感。

到了最後,做出了皆大歡喜,委屈自己的決定。

 

 

 

是。

那個時候是對得起了所有人,所有人都很滿意,所有人都很快樂。

只是所有人的裏面沒有一個叫做自己的人。

只能在心底咒駡良心和不安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「去你的良心!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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