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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圖片轉自Google image)

 

 

 

 

 

以前不懂得享受搖滾,印象中,搖滾就是電子吉他和鼓交接的 BING BING BIANG BIANG 的吵雑聲,然後搖滾樂手沙啞的斯吼聲,還有台下一群不停在跳不聼在瘋的聽衆。

這就是,我曾經定義了的搖滾。

要用兩個字總結的話,就是強勢!

可是,當時還是有幾首很喜歡的搖滾歌曲。就好像大家都認識的Bon Jovi,It's My Life 就是其中一首經典。

 

到後來,關於搖滾,好像更懂得享受了,而通過享受,更理解了。啊~原來搖滾是這麽一回事。

所以,吵雜這個詞被淘汰掉了。搖滾其實就是一種可以讓心情亢奮的音樂,也就是感染力很強的音樂。

它除了有讓人興奮的力量之外,還可以激發那種日常不能被釋放的熱情。

2個小時的搖滾演唱會,除了會不自覺地很興奮的融入那歡愉的氣氛裏之外,身體上什麽都瞬間不見了,例如日積月累的壓力、疲憊……。

最喜歡的就是吉他手在狂秀自己的技術的那段,聽到那些在跑動的音符,你的下巴會突然失去地心引力的影響掉下來。

而且,搖滾不像抒情歌,歌詞不會只局限在情情愛愛上,它很多元化,有些還很有意義。另外,它給了表演者與聆聽者互相溝通的機會,這些互動,會把現場的氣氛炒熱,然後到最後,大家都瘋了,瘋在搖滾的國度裏。汗水和啞了的喉嚨會讓人感到精神,簡單一個字說的話,就是爽!

 

 

 

今後,有機會去聼一些現場版的搖滾演唱會吧。網上或者唱片行應該找得到的。

搞不好,一向都不那麽感興趣的搖滾,你會有興趣。

當然,除了推薦Bon Jovi,還要推薦的是CNBLUE啦。

畢竟,搖滾是他們告訴我的。

;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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